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发布2021年黑龙江省第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供稿: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2021/04/29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六个强省”建设,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机制,现将2021年黑龙江省第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转发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2021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第一批发布3个总榜单,下设25个项目(附件1),按项目进行揭榜。
(一)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吸收我省青年科学家和海外人才加入项目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二)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
(五)项目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归属由应用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
二、揭榜流程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在2021年5月20日前,结合榜单具体要求及自身能力,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交至科技处邮箱。
1.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附件2);
2.黑龙江省财政科研项目预算书(模板见附件3);
3.牵头揭榜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供以上材料任一项均可);
4.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牵头揭榜单位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6.联合揭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7.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黑龙江省科技厅会同应用方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核验。重点审核揭榜方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员队伍和揭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必要时将组织现场核查。
(三)根据核验结果及应用方意见,提出拟中榜名单及经费额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应用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联合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并发布揭榜公告。
三、管理方式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以信任为前提,服务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制度,明确激励和奖励机制,简政放权。
(一)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灵活拨付资金。签订合同后拨付首期经费,后续经费根据合同书约定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后续资金的拨付。
(二)充分放权。建立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解权和团队组建权,做到责权统一。
四、激励措施
(一)黑龙江省科技厅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优化在相关领域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
(二)与黑龙江省有关人才政策进行联动,对黑龙江省“挂帅”人才团队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取得重大成效的,根据需要为其量身定制团队建设支持政策,并纳入黑龙江省相关人才计划,团队骨干人才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服务举措。对省外“挂帅”人才团队综合考虑项目取得成效,与黑龙江省研发机构合作、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支持其与黑龙江省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承担省级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举措。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其他奖惩措施由最终用户方与揭榜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六个强省”建设,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机制,现将2021年黑龙江省第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转发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2021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第一批发布3个总榜单,下设25个项目(附件1),按项目进行揭榜。
(一)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吸收我省青年科学家和海外人才加入项目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二)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
(五)项目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归属由应用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
二、揭榜流程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在2021年5月20日前,结合榜单具体要求及自身能力,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交至科技处邮箱。
1.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附件2);
2.黑龙江省财政科研项目预算书(模板见附件3);
3.牵头揭榜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供以上材料任一项均可);
4.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牵头揭榜单位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6.联合揭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7.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黑龙江省科技厅会同应用方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核验。重点审核揭榜方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员队伍和揭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必要时将组织现场核查。
(三)根据核验结果及应用方意见,提出拟中榜名单及经费额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应用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联合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并发布揭榜公告。
三、管理方式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以信任为前提,服务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制度,明确激励和奖励机制,简政放权。
(一)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灵活拨付资金。签订合同后拨付首期经费,后续经费根据合同书约定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后续资金的拨付。
(二)充分放权。建立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解权和团队组建权,做到责权统一。
四、激励措施
(一)黑龙江省科技厅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优化在相关领域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
(二)与黑龙江省有关人才政策进行联动,对黑龙江省“挂帅”人才团队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取得重大成效的,根据需要为其量身定制团队建设支持政策,并纳入黑龙江省相关人才计划,团队骨干人才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服务举措。对省外“挂帅”人才团队综合考虑项目取得成效,与黑龙江省研发机构合作、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支持其与黑龙江省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承担省级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举措。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其他奖惩措施由最终用户方与揭榜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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